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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5月进的厂,2013年己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现因公司经营不善,要转行,需要裁员.如果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我被解除合同如何补偿?公司转行是否是公司违约?我司职员工资是底薪+职补的,但一进厂加班费只是按底薪计算,职补没有纳入计算加班,现公司要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可否能追加加班费补偿?谢谢!

其他 2015-03-08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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