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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闹离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协议不成,分居住在娘家已6个月了,他一直去我单位和我娘家吵闹,叫骂,有一次曾到我单位打我,我去过派出所报案,而且有诊断书.有单位同事做证明.这一次,他去我妈家踹门,只有我妈一人在家,她吓得直哭,打电话告诉我,我无奈去我们结婚的新房找他谈,因为是加班时间,单位领导担心我安全,派一男同事(我们结婚时的伴郎)陪同前往,我跟他谈,男同事在远处等候,结果我们几句话就发生了冲突,他把我踢倒还继续打我,我同事跑来拉架,他就打我同事,我把他们分开,跟同事一起往回走,他从后面拿着石块追过来,把我同事头打破出血,后来,我们同时报案.经公安医院诊断,我同事属于头外伤,他是耳膜穿孔.现在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此事,如果我丈夫不接受调解?还有如果我丈夫如果同意调解,调解结束后,他还可以就此事进行追究吗?这会不会对我下一步对他进行离婚起诉构成影响?

刑事辩护 2013-06-01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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