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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有个职工退休,他是管理票据的,需要盘点票据,还有个新来接替他的新员工,公司领导叫我去监视他们盘点交接,就相当监交人,其他的都没问题,就有一部分旧票在一年前已经打出销毁清单的了,领导签字盖章的,但是只销毁一部分,剩下一部分不知道为什么没销毁,我感觉这些旧票会有问题,因为这些旧票在以前可以充当发票的,但是过期了现在。。所以旧票盘点我拒绝参与,叫他们两个自己盘点。事情告诉领导,领导也同意了,然后他们盘点后,没问题,但是交给我的盘点单是在一张白纸上手炒剩余剩余票据。然后签上他们的名字,但是日期他们两个都同时写错了。都写成今年初一的日期,那是不可能的,新年怎么上班。我想知道,如果这些旧票出问题,或者不见了,有我的责任不,因为名义上我是此次盘点的监交人。还有就是他们签名的那张盘点单日期错了,但年月对,就号错。这样的单应不影响法律效力的。

离婚 2015-03-09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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