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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于10月31日晚五点关好门窗离开家门,外出吃晚饭,于当晚8点20回家,发现自家的贵重物品被盗空,物管却说:这个时候偷盗发生与我们无关,因不是小偷出来偷盗作案的时间,偷盗时间就在当天下午5点至晚上8点20之间!请问是否小区物管无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1-05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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