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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份我公司中标了一个单位的50万的标,但是中标后招标人一直不和我们签合同,我们一直在催。昨天招标人传了一个合同样本过来,但是里面的产品有了很大的变动,而且就是投标书里有的设备,价格也压低了很多,合同额(14万)也只有中标额的四分之一多点。 请问这个案例中招标人违反了几项法律?我们维权的话能获得多少赔偿?因为我们中标前后还有不少的投入……

其他 2010-08-05 2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是违约行为 要求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 根据《合同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为承诺。既然你公司已经中标,双方已经合同已经成了,如该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不履约,你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所系省直所,在民商法领域居于专业优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约见。
  • 可以要求赔偿为招标支付的费用及预期损失(也就是如果中标的话,你们的利润)
  • 可以根据你们招标时的相关文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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