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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单位的合同在2010年6月30日已到期,在合同到期前我有提出是否有要签新合同问题。负责人口头是说要与我签的,但是到7月底的时候还是没有任何行动,至此我就提出离职,本人也谈妥了家新单位。公司负责人也同意了我的离职要求。但是现在我问单位何时能办理好退工单及劳动手册,他们说需要1个月时间办理。对方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劳动法第50条不是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15天内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的吗?

其他 2010-08-05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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