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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07年5月入院生小孩背打麻药麻醉棒造成双下肢瘫痪,转院至今还在治疗,现仍不能独立行走。出事后4个月了再去封存病历,在重庆市鉴定书中写到‘麻醉位置和药量都正常,属于麻醉化学性损伤’,没有明确说属于医疗事故。当时打麻药的医生还没有医师资格证,更不用说麻醉师资格了。现在我想问问: 1、医院是否明文规定麻醉医生必须持什么证才能上岗? 2、如果再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能得到赔偿吗? 3、我们再起诉时,是否可以起诉医院,麻醉医生无证,医院非法行医。汽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都会拘留15天,并罚款等,如果无证驾驶员肇事,那就是无证驾驶员的全责,那我们能得到医疗事故这样的赔偿吗? 谢谢!谢谢!谢谢! 我在想这个问题:如果医院无过错,但现在我的家属从一个正常人变为瘫痪病人,这个问题不可能由我们贫民百姓来买这个单吧!法律不都偏向于弱者,再说我的人进医院是好的,没有患什么病,出院变成瘫痪,谁能接受这个现实。医院可能把我们的人生拿来当他们的实验品了吧!(当然我是说指的是那些没有职业道德、拿别人生命开玩笑的医院)

争议解决 2008-11-05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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