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某公司的股东,在2008年某汽贸公司以我公司欠该汽贸公司借款为由,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称我公司从该汽贸公司借款600余万,利息170余万。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随后该汽贸公司法人的妻子以第三人的身份递交了参加诉讼的申请,称这些款项是从第三人处借的,并不是从其丈夫公司所借。然后原告及第三人与我公司法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偿还了第三人借款本息800余万元。而在2014年11月我们股东从会计处调取公司账目,发现在公司帐内并不欠该汽贸和所谓第三人的债务。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刑事辩护 2015-03-12 15:2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描述的问题不够详细。从你所述问题,可能涉及以下问题: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利用职务行为侵犯公司财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2、法定代表人的妻子涉嫌与法定代表人串通共谋; 这种行为一般会认定职务侵占罪。其他股东可以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他妻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更妥。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来电。
    【追问】杨律师你好:我所描述的应该是我公司的法人与原告汽贸公司及第三人(为汽贸公司法人的妻子)串通共谋,通过调解将公司财产拿走了。属于诈骗吗?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详谈电话联系。
    【追问】徐律师你好:我说的问题原告是汽贸公司,第三人是汽贸公司法人的妻子。在我公司的帐内所有的票据都没有向原告及第三人借款的记载,通过起诉法院调解调解就把钱转走了。
  • 您好!若证据充分,已涉嫌诈骗。
  • 起诉解决,,,
  •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案件借款本息800多万元系在无任何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产生,法院基于借款协议等材料通过调解使得三方达成协议。但对于未发生借贷事实而产生的债务,实际上侵犯了您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虚假诉讼达成非法目的,该行为的性质已涉嫌犯罪。如证据充分,可通过刑事立案来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不属于诈骗 。
  • 你好,不属于诈骗。
  • 您好,涉嫌诈骗,可致电详询。
  • 您好,涉嫌诈骗。来电详细咨询
  • 已经涉嫌犯罪。
  • 需要查清具体事实,如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