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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位13个月宝妈。我儿子已经断奶了。我想离婚。我怀孕之前自己做的小买卖。怀孕之后就专心在家待产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我老公在我怀孕时有过外遇,但是我搜集的证据被自己弄丢了。我俩目前状况有车贷和房贷,房子首付是双方父母各拿一半,房车都是婚后买的。老公目前每月6000-10000工资。我想问我如果离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还有财产怎么分割麻烦你了!

刑事辩护 2015-03-13 00: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孩子的抚养费按实际收入的20-30%计算。
  • 你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财产的分割,按照双方各自投入房屋的比例依证据分割。
  • 你好,可以协商。
  • 你好,第一,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会判归女方的;第二,婚后共同房产因为是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还贷,所以应依法共同分割房产,理论上是一人一半,车辆同样共同分割;第三,你抚养孩子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以孩子实际需要为限,
  • 二周年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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