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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份,我堂弟撤房子.起了几个人撤房,我堂弟说,窗户与门都不要,谁要就拿走.由于天气热,我堂弟说三点钟开工撤砖.在休息期间,其中有个撤房的人自己想要一个窗户,自己一个人动手,结果窗户倒下打了他脖子进了医院,听说很厉害.请问,按劳动法讲,我堂弟有没有责任?

调解 2010-08-07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人是你堂弟请的还是自己帮忙的?
  • 你好, 1、如果这位要窗户与门的人只是来帮忙的,并没有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你堂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劳动雇佣关系,你堂弟需从仁义道德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人是为了自己想要一个窗户而受伤,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你堂弟的责任。
  • 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应该属于雇工损害赔偿的范畴,你堂弟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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