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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好心律师的帮助。谢谢您!好人一生平安!我的问题如下: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我一个月每天8小时工作制,8小时以外会加班1-2个小时,每周六日都加班,是必须上的。(不能说是强制,但不上就别干了),这样相当于每月30天都在上班,正常工时是8小时X22天,加班包括六日的话平均100小时。我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2000元,但到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按照基本工资1500元计算,(是否应该按1680计算呢?还是按合同上的2000计算),员工如果每月请假会扣除加班小时,(也就是说。我周一至周五的8小时正常工时里请假,公司会扣我六日加班的工时,请问这个合法吗?)另外,劳动合同公司保管,我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维权。请好心律师帮我,谢谢!

仲裁 2015-03-14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计算加班费应当依据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所得日工资,再除以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按照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8小时=174小时,超过部分即为延时加班,按照1.5倍计算。六日按2倍计算加班费。 需要搜集证据,如工作牌,工资条,工资银行明细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作时间及工资情况的证据。
    【追问】合同上签的工资是2000元,能按这个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吗
    【回答】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加班费
    【追问】律师您好,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六日加班是1.5倍还是2倍?有法律依据吗?谢谢您!
    【回答】综合工作时,超过部分按照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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