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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号,我叔叔湖北人,在深圳交通事故死亡,他骑的助动车上立交桥,这个立交桥平时上下班车辆跟助动车,电瓶车都在上面走。交通管理就有问题,他骑车过桥也属正常,大家都走,那么现在跟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死。请问主、次责任在哪一方,赔偿标准按什么标准,是按他在深圳的三年平均收入,还是按湖北当地标准赔偿?请相关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1-11-02 21: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察现场、检验车辆、调取其他证据后依法认定。本案可争取按照深圳城镇标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建议在律师帮助下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证据,然后再索赔。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等交警的责任认定,根据认定确定责任。 在深圳发生的事故,可按深圳的标准。
  • 交警做出责任认定后,按深圳的标准较高。
  • 交通事故的赔偿很复杂也很弹性,最好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 按深圳城镇标准赔偿; 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 本人也是湖北人,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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