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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结婚四年,父妻感情不和,男方一直和女方家人不一条心。女方起诉离婚,有一个三岁的大女儿,一直是女方家人照顾。还有一个四个月大的小女儿,出生之后吃奶粉是男方家人照顾,如果起诉离婚后孩子会怎么判?如果男方两个孩子都不要,而女方只想抚养一个孩子有会怎么判

其他 2015-03-16 23: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两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 你好,目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你好,一般一人抚养一个,未满2周岁,女方抚养为原则
  • 你好,据你所述,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四个月大的女儿可能会判给女方,如果两个孩子你都不要,则需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如需帮助或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来所详询。
  •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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