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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 07年底政府在我村搞土地流转,准备建温室大棚, 通过流转,我建起温室大棚约10亩。当时乡政府拿来印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合同”,委托方是土地流转出让户(甲方),受托方是村委会(乙方),委托经营期限是20年。为了推动土地流转,政府每亩地给甲方1600元做为2年的承包费,以后的承包费由建棚户支付。棚建好后开始正常经营。 问题:1、村委会没在合同上盖章。2、建棚户没有与村委会和个人签合同,3乡政府不准村委会盖章,4、部分户想要回土地,5、怎样让合同生效,6、我应该怎么办。多谢指导!

其他 2010-08-08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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