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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58岁因为修自家盖了两年的煤仓把两棵柳树头锯下半米左右但不影响树的生长被别人告到林业派出所,派出所于六日把我母亲找去说要拘捕我母亲告诉他们有病但派出所人没有听我母亲的话,把她在当天下午两时许送往看守所拘留下车时我母亲就很难受头晕,看守所的人说只看检查的单子不听我们说的话就把我母亲留在了看守所,可是在今天早上六点多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我母亲在昨天晚上九点多就在看守所里昏迷了送到当地的医院检查抢救完之后又带回所里,通知道我在今天早上九点半之前和林业派出所的人一起去把人接回来而且还让我把昨天晚上带我母亲去检查的费用给他们,我去之后见到我就跟我说昨天晚上花了三百元钱让我把钱先给了然后他们和林业派出所的人协调过后让我母亲回家可现在我母亲还头晕在医院住院。我应该把钱给他们吗而且以后在医院的花费也应该是我们自己出吗?

诉讼 2010-08-12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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