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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是06年通过网络认识的。07年我们见面了,和她发生了关系,那时我还未满18。 07年带她见过我家人, 08年我们双方家人都见面了,也在08年她怀孕了,并且我让她流掉了第一个小孩,后来我们定了婚,我家人付了5000块的礼金。也在08年她又怀孕了,这次把孩子生下来了。也就09年她生下了我们的小孩,我没有到结婚年龄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结婚证。然后在09年年底她又怀孕了,由于生活条件不允许我让她流掉了第二个小孩。10年4月她又怀孕了,5月我又然她流掉了第三个小孩。就这样她为我流过三次产。现在我要和她分手,她不同意,在我提出分手后她带了一个社会人士到我朋友租房那闹事砸东西(我东西放在我朋友那了)我的东西和我朋友的东西都有不同呈都的损坏,隔天她又带人趁我不在的时候从我朋友那把我电脑主机搬走了。还天天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朋友(女性朋友)。现在她家人说要告我。我们没有结婚证。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她如果起诉我的话可以置我什么罪?她如果真起诉我我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谢谢

离婚 2010-08-09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你们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否和她分手取决与你自己的意愿。 二,你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一点不用担心。 三,如果她起诉你的话,你们主要是就小孩的抚养问题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鉴于你前女朋友几次流产,身体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建议你适当补偿人家营养费。
  • 你不构成犯罪。起诉你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你没有犯罪,她如果起诉你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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