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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结婚有动迁安置房,购了产证后,户口迁到老公家私房,不想婚姻破例,卖了原来的动迁房,双方分了钱,但是户口没迁出老公家,因为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入户。这样,过了5.6年老公的私房动迁,我算可以安置的人,现在我有一个小孩,今年刚生的,不过由于前老公家不予入户,至今未办理户口,我没有结婚,孩子他爸是外地人。现在动迁组跟我说我可以享受阳光政策,房款从前老公家划出比如是30万,这样我可以买一套55平米的住房,不过房款只要26万,多出的4万就要先拿出现金给动迁组,算是他们帮忙解决的好处费。我不甘心,我怎么办?

其他 2010-08-09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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