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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女朋友10月3号在石河子妇幼保健医院做的无痛人流。到今天还没有好,医院一次又一次的复诊,可我女朋友的下体还在流血。医院只是说观察,并不在表示什么。吃了两个星期的药,挂了一个多星期的液体。打了4次B超。最后其他医生告诉我,做人流必须要在40天以上才能做。可我女朋友才30天医院就做了,并且没我们说明了才30天,医院在B超单子上些了40天,我们告诉医生并没有40天,医生却说没关系。 而且我们交钱交到了医生那里,医生并没给我们发票单。 望好人有好抱! 希望你能帮助我们! 另祝: 工作顺利! 联系人:李

其他 2008-11-06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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