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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和客户之间出现质量问题,本是一万多的货款,由于要赔客户4000元,所以当时只收了6000元货款,而且那收据单里也是写收6000元,还有备注当月货款结清,现在我们老板说这其中的4000元说是给我拿了,还说什么利用职务便利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而且出示客户那张我写的收据单,说结清(他的意思是结清的数目应该是一万而不六千,面对他的反悔,我没有证据揭穿)还有是怕他起诉我,那我是就哑口无言了。我还想知道,经济案的最低起点是不是得五千???

其他 2010-08-10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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