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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把人撞伤,造成被撞者右肩骨折,耳朵缝了13针,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损伤,交通事故认定被撞者无任何责任,对方即公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被撞者是齐齐哈市人,属于城市居民户口,在北京当地打工,关于上述情况关于赔偿方面有哪些规定,最终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例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是否还有精神补偿费,还有哪些费用需要赔偿,

刑事辩护 2008-11-07 11: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应先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建议与律师面谈,相关计算都是有标准的。如构成伤残可要求精神损害。 北京刘永斌律师
  • 你好,构成伤残就会有精神抚慰金,其他的都有相关的标准。
  • 费用的计算不很复杂,但是比较麻烦 要耗费时间的,还是建议你到律师所当面咨询律师为好的.网络上免费的东西不可能详细的.
  • 象这种情况,可以请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
  • 如有暂住证等证明被撞者在北京居住满一年,则应按北京标准计算赔偿项目。 法规查询可到: www.027flzx.com (027法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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