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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06年3月与甲方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她于06年3月向某开发商购买的房产转卖给我,她负责向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之后,开发商就在原来开给她的发票上改成我的名字,我同时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格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为120万,而她卖给我的是160万,我直接将160万支付给甲方。尔后,甲方将房产交付给我使用。与开发商签完合同后,我多次催促开发商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开发商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十月份,开发商失踪了!经多方了解,我方知:原来开发商早在将该房产卖给甲方前就已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了!至此我恍悟:我上了甲方和开发商的当了!现在,我想诉求法院确认我与甲方的购房合同无效,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恳请指点,多谢了!

其他 2008-11-06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物权法进一步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不抵押房产,甲方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是法律所禁止的; 2、而且,甲方根本就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也禁止转让。 3、甲方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可以说甲方将房屋卖给你的行为违反了诸多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至于是要诉请合同无效还是解除合同,那是诉讼技巧问题,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材料而定。 建议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甲方转移财产。
  • 没办理两证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合同有效。要视具体诉讼而言。 法规查询可到: www.027flzx.com (027法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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