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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同居19年、有孩子两个、但是我们现在又店铺和工厂、还有贷款、请问财产分割和通过哪种程序来检除婚姻.94年同居的、

离婚 2010-08-10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具体是哪时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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