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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您好,我今年28老公比我大5岁,我和老公2010.10.29日结婚至今,婚前老公名下有两套房产,和一台价值10万的车,和70万现金婚后因为投资失败赔了50万,这些年转行之后又赚了30万,后来50万转到了我名下,我们去年又换了车价值30万。我婚后一直没有上班和老公一起创业来着,后来转行之后我们准备要孩子我就一直没有工作,婚姻期间,我发现老公总是背着我玩那些约会软件,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发现一次,期间在2012年我曾怀孕间也发现过,内容暧昧,我十分受不了。再加上双胞胎孩子没保住。后来也经常出现,每次被我发现后他态度都是极为后悔,可是屡教不改。前俩天他出差前我又发现了,我心力交瘁,对他失望至极彻底失去了信任。不想再继续一段没有信心的婚姻,如果我现在离婚,离婚后没有住处,我要怎么做才能得到合理的法律保障?

其他 2015-03-19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可以分得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以他婚前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等,详情致电
  • 你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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