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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奉贤区的动迁房,房主未领钥匙想出售,并同意让买方与房地产公司签定房屋合同好使买方办产权证。 请问:1.这种做法可行否?2.买方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并与房主签定的动迁协议产生冲突吗?3.最后买方能否办出自己的产权证?

其他 2008-11-06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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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这种做法有一些风险。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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