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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住房,于2003年5.18号卖给同村不同队的李...但是当时我们愿意陪他去办理过户,他却不去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现在国家要征用我们的房屋和土地,我们想收回房屋.<<我们咨询了当地国土局,他们说自2002年土地就有所规范,其他队社的不准在他队购买,也不于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拿给他也办理不了>>况其对方买房,到现在5年都是出租,并未居住.我家也是迫于供我读大学的学费才出售的.现在李自己就有200多平方的房屋赔偿,对于此情况,我们有收回的权利吗?如果有权利,我们合同上没签定合同违约赔偿,又该怎么算呢?如果打官司,有几层的胜算呢?求你们专业人士给我帮助,谢谢了!我们的关键问题出在那里呢?

其他 2008-11-06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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