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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国外金属制品公司,最近发现国内某企业在无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乱用我公司的商标,对我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简单介绍 我公司商标在中国有注册并在有效期内。但我公司在中国无任何分公司和办事处。 侵权企业 使用我公司商标的产品,基本上无国内销售,多数为出口海外。 我想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否通过法律手段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另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话,需要哪些必须证据等。 谢谢!

其他 2010-08-23 15: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通过工商打假,工商局会保全证据,然后提出诉讼就可以了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企业实际上存在使用您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两种行为。 这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看是否能在中国本地进行公证购买,如果可以,则可以通过公证购买获得该企业侵权的证据,进而去法院起诉或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侵权证据,例如该公司的网站上的资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查处。 第二、可以先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其中,上述条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在完成备案后,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依据上述条款,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但须提供担保。在海关查扣后,商标权人可以根据海关扣留的证据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行政机关查处和诉讼手段并用。保全证据并申请海关备案。
  • 可以在国内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同时,相关的机关还应当对侵权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你们所要做的,应当是搜集和固定证据。这项工作,最好由专业律师进行,或至少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 可以诉讼解决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两方面收集证据:1、你们对商标拥有合法的商标权; 2、他们在使用你们的商标。这些证据不论是图片、书面材料、录音录像都 要固定。 提起诉讼并进行保全。
  • 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 首先可以动用临时措施,提供证据让海关扣留 其次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诉讼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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