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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0月23日中午我接到同事的电话说我老公被刑警对给带走了,事因不知,当时单位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11月4日接到拘留证说是触犯刑法61条偷盗公司财物罪,在这之前就说什么的都有,现在具体事因是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听说是弄单位的废电瓶,现在单位没有追究,请问此事严重吗?做为他的妻子我应该如何做,急切盼望回复!

刑事辩护 2008-11-07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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