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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厂做了十年,最近四年是计件工资,最近公司以效益不好,计时员工多,工资高为由,要求降我三分之一工资,如果现在辞工,有没有辞工赔偿

其他 2017-04-18 14: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补偿,但在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法定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可争取经济补偿金。您若具备争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可在律师帮助下保留证据、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依法维权。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等到降低之后委托律师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有类似案件的代理经验,可电话联系。
  • 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如果自己主动辞职无补偿。可拒绝降薪,公司如少发公司可去劳动站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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