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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 没有夫妻生活 男方有点生理问题,不能过夫妻生活。 女方家在婚前买的房子,户名是女方的。 男方负责婚前一切准备的金钱。购置家电,婚庆,饭店,等。花销10万,结婚收的礼份男方收5万左右,女方4万左右。 现在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要离婚。 女方要求赔偿,说男方欺瞒生理有缺陷,女方能得到赔偿吗? 男方24岁以前有其他女性朋友,也发生过关系,都正常。 4-5年之间没有碰过女人,然后和现在的爱人结婚,才发现不正常了。 也积极去医院查看了,才做完手术,伤口未愈合。医生说就是包皮过长及龟头神经过敏导致的。 因为这个事情闹离婚,给双方都造成了伤害。不管金钱及感情。哎。 男方的想法就是,同情弱者把,女方最起码结婚后在离婚,也是二婚,不好在找下一位了,男方就是投入都不要了。精神出户。 终归的问题就是 1、如果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相关赔偿? 2、男方和女方都同意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男方要求要5000-10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因租房及日常生活花销。(婚后男方所有工资都给女方管理),是否能索取?

离婚 2010-08-12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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