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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这该怎么解释?是不是说职业病病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问:职业病病是不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如果要提出赔偿应依照民事法律的具体哪些规定?提出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应赔偿多少?

仲裁 2008-11-07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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