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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用人单位,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续签。现离职员工告到仲裁庭,要本公司以“满1年补1个月”赔偿。仲裁庭竞然支持了。我们没找到法律依据。请问这样判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5-03-22 23: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洪律师回复。我想把问题说清楚一些。因为公司管理较松,员工合同到期也不清楚。合同是10月31日到期,之前双方都没说过这个续签问题。员工11月1日到公司说要离职。过几天找了律师去告了。这种情况也需要补偿吗?补偿标准我们明白,但这样也要补偿,也太扯了吧。
  • 如果是单位终止合同,员工可要求补偿。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追问】谢谢李律师回复。我想把问题说清楚一些。因为公司管理较松,员工合同到期也不清楚。合同是10月31日到期,之前双方都没说过这个续签问题。员工11月1日到公司说要离职。过几天找了律师去告了。这种情况也需要补偿吗?如果去法院有胜诉的可能,我们愿意请李律师帮助我们。我们老板说宁愿把全部补偿给律师也不想给这个无赖员工呀。
  • 申请劳动仲裁。
  • 终止是要经济补偿的,没有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 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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