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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父母离婚,母亲净身出户,将房子及所有一切留给父亲及儿子,儿子后结婚户口迁出,在房子拆迁头一年,父亲与一女子结婚,该女子有一女儿户口随其母亲迁至父亲家,女儿结婚后户口也未迁走,房子拆迁入户五年后,该房子一直沒办理房产证,只是一张以父亲名字登记的房屋进户证明,该房子当初说好将来留给儿子的,并且房子拆迁所拿补差费的90%都是儿子给的。现在此女子忽悠父亲办理房产证,并且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后来办理过程中房产局沒给办理,单方面父亲同意,沒有儿子的签字同意是不给办理的!我想替这个儿子问一下,该父亲有没有权力写一份遗嘱将房子的一半产权留给该女子,并且拿这份遗嘱进行公证?

其他 2015-03-20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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