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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小车证,在实习期酒驾被扣十二分,我去处理,给我的单子是暂扣驾照6个月,可我去学习后去报名,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的证要被注销,我想问我还能拿回驾照吗?

其他 2019-12-04 1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直接咨询下处理的交警部门
  • 还能拿回驾照
    【追问】怎样才能拿回呢?
  • 酒驾扣分12分,醉驾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是对违章的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比违章更严重,不是扣分的范畴。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实习期酒驾的,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要参加七天的交规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公安部令号码23号)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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