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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1月中提出离婚上诉,7月30日离婚判决书生效.判决结果是法院根据我们签定的协议将房子判给了我,他生意的盈亏(即债务)由他自己负责.7月30日当天我收到第三方的起诉书,起诉我与前夫偿还债务11万. 请问: 如何债务成立,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仍需要我卖掉房子还债吗?

诉讼 2010-08-12 14: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及原因,是否能够认定为你夫妻共同债务? 2、建议由你前夫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你无关,不知是否可行? 3、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你前夫个人债务,则你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
  • 1.你应积极应诉;2、非共同债务你不用承担。
  • 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就不用你承担,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话,你对第三方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你承担后,可以依据判决向你前夫追偿,
  • 如果能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但证明难度不小)。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 第三方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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