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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具体事情起因如下.本人从事销售工作.于某日在客户店内盘查货物时因为其他高仿产品危害到本公司产品形象而与老板发生争执.老板认为另一产品已注册.指责我说话不当.当时进行争执时为了使自身更有理据提出可以工商质监.老板似乎认为我有心破坏生意之后对我进行谩骂.之后忍受了一段时间后也开始反击谩骂老板.其间有拍过老板的玻璃柜台之后因一时气氛与老板进行了长时间的对骂.之后老板儿子从楼上下来.问及原因.老板就冲过来.指点指点我鼻子.束缚我右臂并且背后有打我几拳.但当时因为角度关系不是有很多人看到后一时冲动之下把电动车地锁拆下砸了他儿子两下.之后扭打在一起.事后因为老板极其儿子二打一本人报警. 警察了解事情后把责任归结于我说老板店内卖假酒.致使老板和我谩骂以致于动手.事后警察说验伤要伤轻的赔偿伤重的.普遍警察偏袒于被地锁砸了两锁的老板儿子.导致我处于理的下风. 至此我作为受害者认为动手的是老板.其后又二打一.觉得公安局处事不公平.此民事纠纷属谁之过错. 希望律师能分析解答下.不甚感激. 另咨询下如遇纠纷该如何正当的保护自身利益.

其他 2010-08-12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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