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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不起而且车子抵押给放高利贷了他们有权给卖掉吗

其他 2019-07-13 00: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高利贷没有权利直接拍卖车辆,如果要拍卖,必须经过诉讼程序后由法院拍卖。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按保证方式不同具有如下区别: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4、另外,我国民事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的概念。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利息在国家限定标准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法律不予保护,担保人不需要负责此部分利息。
  • 办理车贷抵押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以车辆设置抵押需要登记。
    《担保法》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时生效。
    这是《物权法》颁行前关于车辆抵押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因为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和对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混淆,该条立法对于现实担保活动负面影响很大,直至物权法已经生效六年后的今时,仍有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以车辆设置抵押必须进行登记,合同和抵押权才能生效。
    2007年开始生效的《物权法》规定,双方合意订立的抵押合同只要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认为有效,而绝非等到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
    《物权法》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订立为债权行为,而抵押权的生效则是物权行为,抵押权可以是在按照法律特别规定进行的登记之后产生效力,也可以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之后产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的效力仅在于对抗效力,而不再是设立权利。
  • 看具体情况,法院是有权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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