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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他的三个发小在ktv唱歌,其中两个人认识小姐,小姐打电话给他们两个说去开房玩,他们两个把我老公和另一发小也一同带去宾馆,与小姐认识的这两个人与她们发生了关系,事后不付钱,被她们告成是四个人强奸,请问像这种案件严重吗?

行政诉讼 2018-07-16 09: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被强奸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其他人格权力,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到的几率很大,要看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
  •   被强奸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其他人格权力,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罪名成立就比较严重。
  • 你好,现在关键要看当时是否有证据证明是那两个女的自愿的行为,如果有自愿的证据那么也就不是什么强奸的,顶多就是嫖娼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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