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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17年,分居(外出打工)12年,现孩子15岁,每月给孩子寄生活费,现在房子两处,一套价6万,一套价18万(其中借外债9万)我不愿再这样过下去,提出离婚,丈夫提出我给他8万,孩子依然归我,他还象现在这样给我生活费,债务由我承担,请问,法院会怎么判,也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他的要求合理吗?如果离婚后他不给生活费,他在深圳我在新疆。

离婚 2010-08-12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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