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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我进公司时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把我派到外地,2006年12月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受伤后也没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出事后我以(有责任方)工地员工的名义,保险公司赔付了一万块钱,本公司没给任何赔偿,只给了医疗费,(有责任方)当时要求我们公司老总给他们写了一份保证,要我以后不能再找他们赔偿,出事的经过都写了,我们老总写了两份签字盖章的,我保留了一份,现在能否找我们公司赔偿?谢谢!

调解 2010-08-13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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