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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承包了村集体五十亩苇塘,由于后来越来越旱,苇塘无法生产出效益,于是,在十年前开始动工将苇塘改造。前后历时七年,终于,将其改造成六十余亩良田。并打机井两眼,总计花费12万无左右。 现在,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由,收回了我的承包地,没有给一分钱补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不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数额该如何算?

其他 2010-08-13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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