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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自愿将房子卖给买方,买方自愿购买卖方的房子,经买卖双方协商,于3月21日下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此日下午,买卖双方到卖方准备出卖的房子签订合同,卖房带房产证、买卖双方均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场。为了节省时间,买方带了一份预先写好的一个合同草稿,供双方讨论修改补充,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修改、补充的内容。由买方整理好打印出来,改天再签字。买方说:我们先交定金3万元。卖方说:我们提供账号,你们汇到这个账号就行,以银行的回单为准。回单上有收款人姓名(卖方的权证人),有收款人的账号,附言是:购房定金已汇张森(张森是买家姓名)。21日晚上,卖方打电话给买方,他们的房子不卖了,将定金退回给你。我为了已付的定金安全,就给账号他于3月22日上午把定金退回了。我觉得这不对,他应该赔我与定金同等的金额才对。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能把该赔我的钱要到吗?

其他 2015-03-24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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