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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因为找工在外,企业改制后离开单位在外打工。在单位结婚后也没分房,只是单位给了单身房一间。所以企业改制后我将户口与2003年已转回,正好跟上移民第一次登记,并且第一次也登记上了。因为是商品粮户口,所以在第二次复查登记时没登记上。我现在一没工作,二没固定住房,现在也只能把全家搬回老家,可一旦我父及弟弟们搬走,移民办要全部把房子推掉,到时我就没地方住,可房子有我一半。 移民办解释是这样的;让我弟弟给我补偿,可我弟弟说,他是享受国家政策,没有多得。移民政策是“每个移民可享受24平方面积的房子,我弟全家及我父亲一共四口人,国家政策应给96平方面积,我弟弟搬迁入住地也只有了约90平方面积”,所以我弟弟一分钱也不会给我的。 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该谁推倒我房屋,谁就应该给我补偿。如果不补偿,属于我个人的房产,任何人就无权推掉啊。

仲裁 2010-08-13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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