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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搬迁到成都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20-05-19 02: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需要赔偿您十个月的工资。
  • 要赔偿你十个月的工资。
  • 当劳动者满足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则应当向单位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要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者可先行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搬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当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 十个月的经济补偿。
  • 主张十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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