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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伪造股东签字自己股份转让他人,是否构成刑事

刑事辩护 2018-08-22 23:5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涉嫌刑事犯罪了,您是哪一方,现在什么具体纠纷, 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 建议报警处理。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涉嫌刑事犯罪
  • 【伪造签名,应该定罪】目前,股权转让中,对于冒名签订的,法院一般认为,股权转让已完成,为保障交易效率,参照善意取得制度,不会撤销协议,或者认定协议无效。仔细思考,这个做法是错的,实际是保障诈欺而已。要解决这个问题,须刑法立法对冒充签名定罪,然后法院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股权,或者赔偿损失
  • 关于股份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 已经构成犯罪,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这种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了
  • 你好,已经构成犯罪
  • 你好,涉嫌,建议来电咨询
  • 涉嫌犯罪的,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可来电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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