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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在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直到2014年2月,共3年8个月。因集团业务发展和其他情况,被调往集团下属另一家子公司工作。当时与原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又与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新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原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公司的工作年限。现在2015年3月,已在现公司工作1年,而现公司被某投资公司收购,因投资公司业务转型,要辞退大部分人员,如果被辞退,我可以依法拿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现公司只愿意承认1年的工作年限,我上诉赢的把握有多大?请专业人士赐教。

其他 2015-03-25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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