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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已经买了快两年了,产权证到现在都没办,合同上是写了赔付条款,但没写按多少比例赔付,国家是否有相关赔付条例?

其他 2010-08-15 0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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