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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结婚登记的,2010年初用女方婚前财产在男方家乡西安买了27.5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定金2万现金交给男方,后20万通过女方银行账户过户给男方家长,(但当时未留下转账单据,我想查询银行过往讯息可以查出的)后陆续付清尾款,包括装修费2万。现男方一直在女方面前多次承认该房是全部由女方出钱买的,不归男方所有,并有立下过借据单和书面单据。后因为女方又在上海买房,在问男方要户口本时发现在女方未知的情况下男方家长通过非正式非法的情况下把男方作为户主,男方父母及弟弟的户口迁入此房户口本中。(男方通过区域民警在男方未去西安的情况下私自建立该房的户口,并把其它户口迁入)当女方知道后,想让男方家人把户口迁出该房,但由于男方家里在西安没有其它房产(原先户籍是在房东家的),所以户口暂时无法迁出。现想问律师一下问题:1在男方和女方关系较好的,男方也一直承认房产归女方所有的情况下,女方可否有协定的方式书面写好此房的归属权归女方所有?2现在房产证还未办,但由于是男方是西安人,女方是上海人,又是经适房,可不可以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姓名?如果写了房产是不是只归女方所有?3如何用法律协定或契约去让男方家庭成员签订条款。限定他们只有户口但没有居住、分配等所有权?

其他 2016-03-18 0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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