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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朋友驾驶我的小型车与一摩托相撞,造成骑摩托人与乘坐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我朋友是在规定车速下在国道正常行使,突然一摩托车从右边一小道上快速驶上国道并急左拐弯,我朋友来不急刹车造成这起交通事故)注:骑摩托者有可能是一个未成年人(13岁),应我朋友那时下傻了没注意,就立马把伤者送往了医院,小型车上还有位乘客在副驾驶位可做证,也有目击者,现在的情况是:有一个在我们上高医院救治没什么大碍,另一个当天就被转往省医院了(13岁的那人),在省医院的那个在做手术急需用钱,我朋友到今天为止还是交了几千元的医疗费,伤者家属这2天是天天几个电话催我跟我朋友去交医疗费,请问在现在的这种情况下,伤者家属有权向我索取医疗费吗?(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下)那我做为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要承担责任的话我该承担哪些责任或者说赔偿?是主赔偿还是补偿赔偿?现在这个医疗费我该现在就出还是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等法院判决后再补偿?谢谢,请尽快回复我,,急等。。。

其他 2010-08-16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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