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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麻烦问一下,我开车交通肇事把人撞伤,认定我是事故全责。伤者年龄80周岁,右脚外踝粉碎性骨折,肺部轻微挫伤,已无大碍。住院手术所需的一切费用共计六万多元都是一直再由我垫付。术后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如今医院观察之后建议出院休养5个月,可是现在家属要求我肇事责任方赔偿人民币15万元,请问合理吗?我车有商险,保额20万元。谢谢

其他 2015-03-27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交通事故赔偿先由交强险赔偿,包括医疗费1万元,伤亡赔偿11万元,财产2000元。 二,超出部分,你有商险,由商险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赔付。 三,再不够,才由你个人赔付。 所以,你应该第一时间报险,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是自己承担,因为如果你自己承担的范围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范围,你就白承担了。
  • 不理他,让他走诉讼对你最有利
  • 不合理,你无需支付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详情致电
  •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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