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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婚两年多孩子14个月男孩,他离过一次婚有个8岁的女儿跟着我公公。老公不上班平时也不帮忙做家务也不管孩子,什么都不做一直弄外汇但是不赚钱,婚前就欠信用卡10万,后来他外汇赔了好几万,家里还了一部分还欠信用卡13万银行一直让他还钱。家里得开支靠我公公偶尔给的钱,现在我们三口都住在我娘家,我离婚算共同债务吗?我要孩子

行政诉讼 2015-04-01 17: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共同债务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 婚前的10万是他的个人债务
  • 一般来说婚后算共同债务。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 婚前的为个人债务,婚后的为共同债务。你要孩子对方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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